真就不怕这个案子被放到网上进行发酵吗?
或者说,有些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以前,认为自己能够一手遮天?
“死者对被告妻子的侵害,在被告回来之前就已经结束了,被告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,这并不属于正当防卫,而是报复性的故意犯罪!”
检方并没有认输,而是再次否认了白宇的行为,属于是正当防卫的情况。
“这件案子中,遭受死者侵害的,不止有当事人的妻子,还有他的亲姐姐!”
“死者对两人的侵害行为,在我方当事人回来的时候,并没有结束,而是被我方当事人给阻止了!”
“并没有任何的证据表明,死者在侵犯被告妻子之后,还侵犯了被告的姐姐!”
“哈?!!!”
苏胜直接被检察官的话给气笑了。
什么叫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?
难道没有成功的强jian,就不算是强jian了?
那那些因为强jian未遂而被判刑的人,是不是都应该全部释放?
苏胜真的不敢相信,这样的话,会从一位检察官的口中说出来,并且还是在法庭这个庄严而又神圣的地方。
“那么请问这位检察官,如果被撕破了全身的衣服都叫无法证明正在被侵犯,请问你认为被侵犯的标准是什么?”
“又是以什么样的标准,认定对方对我方当事人妻子的侵犯,已经结束了的?”
苏胜已经不打算和其浪费口水了,准备讲对方引导到自己发现的那个漏洞上,直接结束这场可笑的庭审。
“死者侵犯了被告的妻子,但是对被告的姐姐并没有完成侵犯!”
“并且从生物学的角度上来讲,一个男人在一定时间内,是无法再重复进行一次这样的行为的,这是人体的保护机制。”
“所以,我方认为,死者并没有继续侵害死者姐姐的能力,不能认为死者存在继续侵害的行为,被告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!”
检方认定为是否遭到侵害,居然是以对方是否还能够进行某些行为来作为依据的。
这样的言论,乍一听似乎有些合理,但是任谁都会觉得荒唐。
更加令人想不到的是,这样荒唐的言论,居然会在一审中被采纳。
这已经不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了,而是在侮辱大家的智商!
“死者是否还具备侵犯的能力,能够作为证明他的侵害是否结束的依据吗?”
“照你这样说,是不是我的当事人遭到侵害之后,还要去证明对方是否还具备再次侵犯的能力?如果无法证明,那是不是就不能证明自己遭到了侵害?”
“还有,这位检察官同志,我想请问你,怎么证明的死者已经完事儿了?”
“有没有可能,死者当时并没有完事儿,而是在继续向当事人的姐姐实施侵害?”
苏胜一步一步的,终于将话题引到了这个坑上面。
无论对方怎么回答,都会掉进这个坑里,毕竟这个坑是他们在一审的时候,就自己给自己挖好了的!
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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